中闻律师受邀在全国律协举办的税收法律服务交流会上作专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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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8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在北京联合举办“2024税收法律服务业务交流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清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天永主持开幕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皮剑龙列席会议。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伟律师受邀出席并发表专题演讲。

本次会议主题为“中国式现代化与涉税服务升级”,与会人员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数治税与涉税服务升级”“两高司法解释与涉税争议解决”“国际税收新规则与投融资税务管理”“中国税收法律服务创新与升级”等专题进行交流研讨。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伟律师在“以数治税与涉税服务升级”环节发表专题演讲,围绕《企业数据资产入表与税务规划》这一主题,详细介绍了数据资产入表及融资工作中,如何合法合规地进行数据资产确权、评估、入表、融资与税务规划,以及数据资产化资本化六大阶段的操作步骤,并分享了亲自完成的天津、柳州、济宁等多地的首例数据资产入表融资实操案例。以下为戴伟律师专题演讲的关键内容节选,供大家参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并列为要素之一,是我国首次提出的重大理论创新。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放在今年政府工作任务的首位,而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就是数据。

近年来,我国政府围绕数据要素化、资产化,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磅政策和标准。《数据二十条》创新性地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即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的分置,淡化了传统的数据所有权概念,强调数据的流通和使用。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旨在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其开启了数据资产入表的第一步,是国际上首次允许数据资源入表,具有里程碑式意义。财政部先后还出台了《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为数据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指引和规范。

2023年10月25日,国家数据局正式揭牌!党中央决定组建国家数据局,就是要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此,国家数据局等17个部委联合发布《“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将围绕发挥数据要素乘数作用,推动实施“数据要素×”行动,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加速推动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和数据基础设施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为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潜能,国家已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扶持。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已有80余笔数据资产融资成功落地,总融资额接近10亿元,新型贷款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显著。数据要素链接金融市场的巨大潜力,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入局者进入这片新蓝海,数据要素将被激活成为一个万亿级的市场。

数字中国战略新形势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正在加快破局,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据要素资产化,正在成为当前各地政府的重点和亮点工作。如何将数据资源合法合规地入表实现资产化,更好地发挥数据资产的价值,同时规避法律风险,是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的新课题。

数据资产入表是指将数据资产按照会计准则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项目,并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体现,从而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利润率等指标。数据资产入表是数据要素流通和价值实现的重要手段,通过这一极具创新性的制度安排,相关企业数据要素价值将进一步释放,数字经济发展将进一步加快。

数据资产的确权与合规认定是数据资产入表的前提条件,是数据资产交易、融资等数据资本化活动的法律保障。数据资产合规认定能有效地帮助客户识别和降低法律风险,同时确保数据资产入表的过程遵循最新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标准,帮助客户在飞速发展的数字经济中合规前行。

律师事务所在数据资产化过程中输出的主要工作成果是数据资产确权合规法律意见书,这是为了保障数据资产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键法律文件,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集加工的数据合法合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以满足数据资源确认为资产的条件。

数据资产不同于传统资产,在资产化进程中,因其存在可复制性、非排他性、易变性和时效性等特殊性,传统的产权、流通及分配制度无法直接适用。在数据资产确权的实践中,主要是依据《数据二十条》进行企业数据资产的确权工作。《数据二十条》创造性地提出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性规定,其中第5条明确规定:“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对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集加工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市场主体享有依法依规持有、使用、获取收益的权益,保障其投入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获得合理回报”,明确了市场主体参与数据经济活动获得权益和回报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第12条明确规定:“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着重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如果投资开发建设并运营了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做出了主要的投入与贡献,将依法依规拥有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与数据产品经营权。

数据资产登记,是将数据资源转变为数据资产的重要一环,可以为数据资产入表奠定坚实基础。数据资产登记可以充分保护企业数据权益不受侵害,完成数据资产登记的数据,其数据内容、数据规模、数据来源得到了第三方数据资产登记机构的登记存证,降低了后续权利救济的举证难度。例如,《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登记机构审核后获取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登记证书、数据资源许可凭证,可作为数据资产入表、数据交易、融资抵押、会计核算、争议仲裁的依据。

但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法律层面的空白,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实行的数据资产登记并没有创设某种法律权利,不具有类似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而是属于对数据权益进行的一种确认与证明行为。例如,2023年6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数据产权登记,是指数据产权登记机构将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的权属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记载的行为。

在实操案例方面,中闻律师团队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专业的数据资产法律服务及解决方案:通过数据资产确权登记评估全流程服务释放数据价值,推动数据资源入表, 同时通过数据资产进行融资贷款,从而帮助企业降低资金压力,获得稳定且合法的资金来源,及时解决企业资金问题。全国已有多家企业依照戴伟律师等专家的合规指引,分别由数据技术公司进行数据资源盘点与数据治理、律师事务所出具数据资产确权与合规法律意见书、数据资产登记机构颁发《数据资产登记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核验、数据技术公司进行数据质量评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数据资产价格评估等工作,顺利完成以上六个步骤,最终获得银行开出的当地“首单”数据资产质押授信。

中闻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深入研究数据资产的法律问题,精进前沿法律服务能力,为解决数据资产化、资本化的合规需求积累经验、打通路径,助力企业进一步提升数据资产合规管理水平,推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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