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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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达四年半的不懈努力,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李亚、王维维律师团队成功为来自北京、上海、天津、苏州、大连等多地的投资者追回了在上海某私募基金违约案件中的全部投资本金及利息(以年化12%计)。近日,投资人代表来到北京中闻律所为李亚、王维维律师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一、案件回顾 

该案件始于2016年,当时,来自全国各地的众多投资者们购买了由某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管理的某私募基金。但由于该公司对基金投资管理不善、未体现应有的专业、独立性,导致投资款项被下层基金管理人卷款潜逃。2019年,某公司公告其管理的基金资产被恶意挪用,实控人失联,导致基金无法正常清算和回款。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李亚、王维维律师团队代理来自多地投资者将某公司及上海某集团等起诉到法院后,该案虽因疫情一波三折,从2019年11月一审立案到2021年10月二审判决历时近两年时间,最终上海金融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均依法判决某公司赔偿投资人的基金投资款损失及认购费损失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作为母公司的上海某集团对某公司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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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上海金融法院公众号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件由于依法认定基金管理人及其实控人因违反监管规则和信义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入选了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度典型案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伍坚受上海金融法院邀请点评该案时认为,该案典型意义主要体现在对两个疑难法律问题的解决作出了贡献:一是明确基金清算不是认定损失的惟一依据;二是肯定参与基金销售、投资、管理的关联方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伍坚教授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判决某公司赔偿损失是否超出投资人的诉讼请求、基金清算前损失是否实际发生并可以确定、某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方面。其典型意义主要体现在对两个疑难法律问题的解决作出了贡献。

一是明确基金清算不是认定损失的惟一依据。学理和实践在私募基金清算结束前可否确定投资损失的问题上有不同认识。主流观点认为,由于基金未进行清算,投资者是否产生损失以及损失金额无法确定,故应驳回投资者赔偿损失的诉请。但是,若清算程序不能启动或者长期不能结束,投资者的利益将无法得到保护。判决认为,基金未投向约定标的,管理人亦未控制任何基金资产且资产追回期限不可预见,造成清算无法进行的,可以认定投资者损失已经固定。相较于传统立场,该判决承认了例外情形,加大了投资者保护的力度,亦有助于实质性解决纠纷。

二是肯定参与基金销售、投资、管理的关联方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的基金管理人是某公司,但其关联公司即上海某集团实质参与案涉基金的成立与运作,两家公司在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阶段均严重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和忠实勤勉义务等法定和约定义务。法院认定上海某集团实质上构成了某公司销售、投资、管理涉案私募基金的代理人,并依照(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67条的规定,判决某公司与上海某集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理有据地扩充了投资者可以求偿的责任人范围,充分发挥了司法审判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艰难的执行过程

虽然法院判决明确了某公司及其母公司上海某集团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律师代理工作依然面临诸多阻力。由于上海疫情严重等综合因素影响,从2021年10月二审判决生效后,最终2022年11月执行完股票拍卖距判决生效近一年之久。但后续,被执行人及案外人陆续通过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拖延执行,以及提起上海某集团破产等手段,致使执行款在已进入法院账户的情况下,仍无法进行款项分割。

为此,律师通过专业细致的工作,在上述程序中取得了全部的胜利。同时,律师作为当事人的全权代表,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期间,上海本地媒体多次关注本案并进行了深入报道,并对本所律师进行了采访。

最终,在执行款进入法院账户后,又经历了近一年半的持续争取,法院于近期将全部投资人的款项进行分配。近期,投资人特地派来代表为律师团队送来锦旗,表达对中闻律师事务所的深深感谢。这面锦旗不仅是对律师团队专业水平和执着精神的肯定,更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认可。

此案的成功不仅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是对金融市场秩序的有力维护。通过法律的公正裁决和严格执行,违法者终将付出应有的代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终将得到保障。中闻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勤勉、尽责的精神,为更多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此次案件的圆满解决,是中闻律师事务所团队不懈努力和专业能力的最好体现。我们将继续致力于投资者权益领域的深耕,为更多的投资者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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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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