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闻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
执业经历

曾于某市检察院任职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律师

  • 执业领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办公室:北京办公室
  • Email:qijunyuan@zwlawyer.com
  • Tel:010-51783535
  • Fax:010-51783636

主要业绩

担任过多家中外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争议解决代理律师。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中纺集团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长城信托有限公司、香港海明洋行有限公司、香港日升企业集团公司、香港帕拉沃工业有限公司、香港成发企业有限公司、香港廖绮云律师事务所、新加坡银联有限公司、美国百事达有限公司、其汇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韩国SK集团、韩国乐扣乐扣公司、广东昊天新科技有限公司、永鼎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胶囊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杭州银行、北京二商集团、SOHO中国、北京现代投资公司、中外合作北京龙头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北京宏京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华阳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通融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湖人灌溉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金威啤酒有限公司、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嘉柏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祥和源农业科技股份公司、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电力建设公司、蒂森克虏伯电梯扶梯(上海)有限公司、中铁物流有限公司、智荣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山东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倪氏海泰餐饮有限公司、浙江东方百富袜业制造有限公司、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诚通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吉利大学、联合资源教育发展(燕郊)有限公司、天津阿克苏诺贝尔过氧化物有限公司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变更与解散、争议解决、破产重整与清算、投资与并购、新三板挂牌、国有产权交易、尽职调查、地产项目开发、不良资产处置等法律事务。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北京龙头公寓买卖合同纠纷案】日本新兴产业株式会社破产财产管理人宫下正彦律师诉北京龙头房地产有限公司(日本北海株式会社独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为北京龙头公寓项目的40%面积,即房屋185套。宫下正彦律师代表破产企业日本新兴产业株式会社于2011年于北京高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要求将北京龙头公寓项目的40%面积变更至新兴会社名下。祁俊远律师代理北京龙头房地产有限公司应诉,历时五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依法驳回原告宫下正彦律师的全部诉讼请求。

【嘉利来世贸广场合作开发纠纷案】北京二商集团诉香港嘉利来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仲裁案,标的为北京朝阳区新源里原北京二商集团糕点五厂地块(昆仑饭店北侧)合作开发权益。祁俊远律师代理北京二商集团依据合作合同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解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经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裁决解除合作合同。

【宏京房地产公司解散案】北京华阳房地产公司诉香港新华亿有限公司解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解散合作公司案。标的为朝阳区呼家楼向军南里地块合作开发权益。项目因外方股东香港新华亿有限公司违约,祁俊远律师代理北京华阳房地产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解除合作合同。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合作合同。合作合同解除后,祁俊远律师代理北京华阳房地产公司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诉讼,要求解散合作公司,法院判决予以解散。

【北京二商集团诉外经贸部行政诉讼案】北京市外经贸委依法变更嘉利来项目的外国投资者,并作出批复,但是该批复经行政复议被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撤销。北京二商集团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外经贸部的行政复议决定。祁俊远律师代理北京二商集团提出行政诉讼,经北京市二中院审理,依法撤销了外经贸部的行政复议决定。此行政诉讼案为外经贸部首次行政诉讼败诉,被港媒称为“北京门”事件。

教育背景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系法学学士;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历。

社会职务

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会员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研究成果

《近代中国警察教育的职业化及其反思》(《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公司法>—公司转投资规则修订简评》(《最新公司法律文件解读》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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