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首席律师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代理影星葛优数起有关肖像权、广告、代言、动漫等方面的侵权纠纷,均胜诉或者和解,涉及到的法院包括北京、浙江、重庆等地的几级法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担任新浪微博、北京经典人文化、奇树有鱼、尚潮创意、嘉实幕为、秋风文化等文化影视公司法律顾问,并参与《铁木真传说》、《北京纽约》、《天下旗袍》、《奔走的左左》等影视剧的法律工作。
代理2014年3.15央视曝光第一案“福瑞达”车用安全膜反不正当竞争案,并取得胜诉。
代理“九牧王”、“红星”、“恩派克”等侵犯商标权的案件,并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御马房”“南宣贡酒”“紫兰芬”“茱莉雅”“鸡老大”等商标行政纠纷案件,并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卫子夫》、《简明典当学》、《小灵通家庭作业》等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的世界旅游小姐大赛系列案件,被称为选美界虚假宣传第一案,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北京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委员会委员
民建西城区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民建西城区委建材支部副主委
《多次演绎,原作作者署名不能少》,发表于《中国知识产权报》,2016年9月
《有声书经营者不可不看的著作权授权问题》,发表于《中国知识产权报》,2016年7月
《广告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发表于《中国工商报》,2015年10月
《菜谱要得到法律保护得具有法定“特性”》,发表于《检察日报》,2015年1月
《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发表于《检察日报》,2015年1月
《争议中的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发表于《电子知识产权》,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