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北京伦圣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徐福荃律师始终专注并致力于复杂、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领域,涉及房地产及建设工程纠纷、企业投融资及股权纠纷、金融理财、信托类纠纷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藉以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善于把握细节,尤其擅长提供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争议解决方案。执业以来,曾作为大型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最高法院、各省市高院二审、再审案件二十余件,积跬致远,功不唐捐,其拥有较强的实务经验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代理三亚某置业有限公司与邹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再审案(最高法院)
代理厦门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再审案(最高法院)
代理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四川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案(四川高法)
代理北京某运动有限公司与国家奥林匹克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北京三中院)
代理北京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泰安某风景名胜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二审案(泰安中院)
代理北京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徐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二审案(徐州中院)
代理陈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史某某与江苏宜兴某投资管理中心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宜兴法院)
代理浙江某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案(北京仲裁委)
代理北京某运动有限公司与北京某国际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案(北京仲裁委)
徐福荃律师在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内部合规调查、刑事合规管理以及企业家犯罪预防等领域亦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曾为数家(位)企业、企业家提供了刑事辩护服务,涉及商业贿赂、职务犯罪、金融证券犯罪等刑事领域。
担任天津民营企业家潘某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开发票罪案一、二审以及发回重审阶段辩护人(德州中院)
担任韩某某敲诈勒索案申诉以及再审阶段辩护人(黑龙江高法)
担任朱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案二审阶段辩护人(北京高法)
兰州大学 法学院 法律硕士
2010年1月《董事信义义务与违信责任问题研究》
《西部法学评论》刊载